《四川省天府質量獎評選管理辦法》12月1日正式實施
12月1日,《四川省天府質量獎評選管理辦法》將正式實施,標志著我省質量發(fā)展邁上一個新臺階。
根據(jù)辦法,天府質量獎實行動態(tài)管理,對于存在三種情況之一種,即:發(fā)生嚴重違紀違法行為或重大質量安全事故;各級各部門質量監(jiān)督抽查不合格的;消費者(用戶)對質量(服務)反映強烈,有顧客、員工、供應商、社會等相關方的重大投訴,受到有關部門行政處罰的,將撤銷其已獲獎項,收回榮譽證書、獎牌及獎金并公開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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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
樹立質量管理標桿,引導全社會追求卓越質量
“天府質量獎”的前身是“四川質量獎”。“更名后,有利于將巴蜀文化、歷史元素與質量元素深度融合,更好地反映‘天府之國’歷史文化內涵,提升我省質量獎的知名度和影響力。”省質量強省辦相關負責人介紹,為大力弘揚“工匠精神”,在設立天府質量獎、提名獎之外,還增設了天府工匠獎項,以表彰我省工作在生產一線的實用技能人才,引導大家發(fā)揚“工匠精神”,以精湛技術和優(yōu)質服務為提升四川質量水平做貢獻。
四川省天府質量獎是省政府的最高質量獎項,是全省質量領域的最高榮譽,主要授予質量管理成效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在全省處于領先地位,對經濟社會發(fā)展作出卓越貢獻,在全省具有標桿示范作用的組織和個人。
為什么要設立天府質量獎?省質量強省辦相關負責人介紹,一是發(fā)揮標桿引領作用,“通過評選表彰獎勵,總結推廣先進質量管理方法,為全省企業(yè)提供學習的榜樣。”二是發(fā)揮示范帶動作用,通過評選表彰獎勵,激發(fā)帶動全省企業(yè)重視質量、發(fā)展質量、提升質量,為企業(yè)轉型升級、提質增效提供新動能。三是發(fā)揮導向作用,引導全社會追求卓越質量,營造“企業(yè)重視質量、全民創(chuàng)造質量、人人享受質量”的良好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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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檻
企業(yè)3年內無重大事故和違法違紀行為
評選管理辦法明確,天府質量獎和天府質量獎提名獎獎勵給省內組織和個人。申報組織和個人向所在市(州)質量強市(州)辦公室遞交申報材料,經市(州)質量強市(州)辦公室對申報主體進行資格初審合格后,報省質量強省辦進行審查。
然而,并非所有組織都能申報獎項。
根據(jù)辦法,申報須具備5項條件:在四川省行政區(qū)域內依法登記注冊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符合國家產業(yè)導向、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政策要求;3年內無重大質量、安全、環(huán)保等事故,無違法、違規(guī)、違紀行為;在質量水平、技術和創(chuàng)新能力、品牌影響力、經濟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在全省同行業(yè)中處于領先水平;實現(xiàn)質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成效創(chuàng)新,并具有推廣價值;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和社會聲譽。
對于個人,辦法也明確了申報條件:從事質量管理或質量相關工作,對四川質量事業(yè)發(fā)展做出突出貢獻;恪守職業(yè)道德和社會誠信,無違法、違規(guī)、違紀行為;質量意識和創(chuàng)新能力強,在所在組織或行業(yè)積極推廣應用先進質量管理理念、方法,對提高組織或行業(yè)質量水平和績效做出突出貢獻;在質量管理中形成卓有成效的工作方法和經驗,給組織或社會帶來突出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天府工匠申報也有3項必備條件:在我省企業(yè)生產一線的實用技能人才;在產品研發(fā)設計、工藝創(chuàng)新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參加勞動技能大賽名列前茅的、享有或共享知識產權者優(yōu)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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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選
好中選優(yōu)、自愿申請,6個評選環(huán)節(jié)缺一不可
根據(jù)評選管理辦法,天府質量獎評審堅持科學、公正、公平、公開,堅持高標準嚴要求、好中選優(yōu),堅持自愿申請的原則,不向申報的組織和個人收取任何費用。獎項的評審由省質量強省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負責組織,并成立專門的評審委員會,負責天府質量獎評選表彰的具體實施。
天府質量獎采用《卓越績效評價準則》(GB/T19580)及配套的《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GB/Z19579)作為評審標準。據(jù)了解,卓越績效模式源自美國波多里奇國家質量獎,該模式是公認的提高組織管理水平、提升組織競爭力的有效方法,目前全國設立政府質量獎的省市區(qū)都以該標準作為評審依據(jù)。
備受社會關注的評選程序主要包括6個環(huán)節(jié)。首先是資格審查,由省質量強省辦對申報天府質量獎的組織或個人的基本條件、申報表及相關的證實性材料的完整性進行審查,確定資格審查合格的組織或個人名單。其次是組織評審,由評審委員會組織評審專家組按照評審標準,依程序對資格審查合格的組織或個人進行評審,形成評審報告。然后是審議表決:評審委員會對評審結果進行審議,產生天府質量獎和天府質量獎提名獎入圍名單。
初選公示是第4個環(huán)節(jié)。天府質量獎和天府質量獎提名獎入圍名單經征求省質量強省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意見后,向社會公示。對公示反映的問題,由質量強省辦形成核查報告,對反映問題屬實的,予以取消其評選資料。
接下來是現(xiàn)場評審,即評審委員會組織專家組,對通過公示的天府質量獎及提名獎入圍組織和個人開展現(xiàn)場評審,入圍組織就質量管理及技術創(chuàng)新等情況進行陳述答辯,形成現(xiàn)場評審報告。評審委員會根據(jù)資料評審、現(xiàn)場評審和陳述答辯結果形成綜合評審報告,產生天府質量獎和天府質量提名獎獲獎建議名單。最后,評選表彰委員會將向社會公示天府質量獎和天府質量提名獎獲獎建議名單,主辦單位對通過公示的天府質量獎和天府質量獎提名獎獲獎名單發(fā)文公布。